摘要
武力使用是海上执法的必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敏感性,极易引发涉外事件。国际法对于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法律约束力不强。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海警及海上执法中的特殊情况考虑较少,存在效力位阶低、海警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武力种类不匹配、武力使用程序不完善等缺陷,中国海警使用武力陷入法律困境。因此,有法可依及法律规制是首当其冲的问题,须确立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尽快制定海上执法武力使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构建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法律体制,建立海上执法使用武器的评估审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职务豁免制度,建立健全海警执法人员使用警械武器专门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海警执法人员依法使用武力的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8-74,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15ZDB17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