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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学教师“招生诈骗”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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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6月11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新疆某高校高职学院34岁的教师李某,假借招生骗取钱财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作者 邵翠英
出处 《今日新疆》 2008年第14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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