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呈“井喷式”爆发,法官们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是一个难点问题。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无论是界定原告的损失大小,还是查证被告的获利数额,皆非易事。在此背景下,法官们多数适用酌定赔偿方法来确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损害赔偿额。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7年第1期70-85,共16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15BFX125)
2016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规制法律问题研究》[CLS(2016)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