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SM-5提出了混合特征的概念,即情感发作(符合躁狂/轻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标准)同时具有至少3项相反极情感症状。DSM-Ⅳ-TR中对混合发作的定义较为严格,必须同时满足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标准,且持续至少1周,ICD-10中混合发作的诊断标准与之类似。相较于DSM-Ⅳ与ICD-10,DSM-5则纳入了阈下及未重叠的混合发作状态,包括"在一个完整的情感发作周期出现相反极的亚症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双相障碍的识别率与诊治率。
出处
《中华精神科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89,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Psychiatry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YFC13071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81771465)
申康促进市级医院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16CR202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