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份识别"是界定个人信息范畴的一项主要标准。单纯依靠身份识别标准并不能解决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所有法律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多数法官没有拘泥于身份识别标准,对《刑法》253条之一规定的"个人信息"给予了较为灵活的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也同时承认了"身份识别"与"自活动情况"两项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但是身份识别标准在理论中很容易被泛化理解,在实践中亦有可能因为过于宽泛而失去实用价值。因此,身份识别标准需要司法部门予以进一步限定,从信息载体/内容、身份属性以及识别主体等角度作出细化规定。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36-42,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资助(14YJC8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