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首度设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战略目标,实现不敢腐是关键的第一步。不敢腐意味着针对腐败行为的惩治行动能够发挥出充分的威慑效应。实现不敢腐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或标准,即:反腐败的法律和纪律科学完备、反腐败机构执行得力、惩治腐败行动能够遏增量和去存量、惩治腐败的行动特别是结果能够实现透明和公开。对照这些标准,我们还存在或大或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反腐败机构及其体制还未改革到位、化解腐败存量依然面临巨大挑战。要实现不敢腐,就必须着力补足这两个短板,尽快将反腐败机构改革到位,以有效的策略快速去除腐败存量,同时加强廉政教育也不可或缺。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46-51,共6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