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风险是近年日益凸显的风险问题,是未来国家安全的战略着眼点之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我国迅速发展的合作模式,PPP环境风险的特殊性体现为破坏社会公共领域、公权力因素显著、影响投融资格局等。未来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应当以环境风险防范为宗旨,从日常防范与突发事件应对两个层面加以推进。其中,日常防范机制包括环境风险标准设定、环境风险评价、环保模式运行、绿色税收征缴、绿色金融创新、环境信息公开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包括环境风险预警、环境风险当期处理、环境风险责任追究、环境风险救济等。全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必将成为绿色发展法、民生福祉法。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0-175,共6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研究"(14YJC82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