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著作权法的规制下,出版者出版行为的注意义务与其行业身份相关,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与其专业能力与预见能力相匹配。在出版工作中,出版者应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可分为权属审查义务及内容审查义务两类。权属审查义务包括对出版行为合法授权的确认、出版作品的合法来源及署名的确认等。内容审查义务是指对出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尽管从传播者承担特定社会责任的角度考量,赋予了出版者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在超出出版者审查能力、关涉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特定情形下,出版者的注意义务应得到豁免,以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45-48,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