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核算软件、网络报销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系统的对接,为报销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交互验证的保障2017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74-7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