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委员会的设置是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解决长久以来存在的"同体监督"的困扰,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诉讼监督的职能属性,实现了对国家公职人员机关职务廉洁性的全方位监督。监察体制改革将检察机关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权力剥离后划归至监察委员会,为明确检察机关职能划分、建立以公诉权为核心的检察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机。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应正确处理与国家监察委的关系,建立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的联动机制。
出处
《求索》
CSSCI
2018年第4期119-12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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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项目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