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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功能、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26

Function,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Consultation Syste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mpens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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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具有程序前置性、政府主导性、解决纠纷的经济性以及磋商协议的强制性四大特征,同时具备稳定生态秩序、提高救济效率、实现利益衡平三大制度功能。此项制度在我国落地,可能存在赔偿追索"代理风险"与利益博弈"黑箱"、磋商与诉讼衔接机制不明、政府角色冲突等问题。基于此,提要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设计,建立磋商与诉讼衔接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政府责任制度。
作者 王腾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13期58-62,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18VSJ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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