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监控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以规制发票虚开行为,也为维护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2017年7月新出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了新的规制。对比《刑法》中有关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虚开"行为的认定,税收监管现实中采取的标准则是"三流是否一致",即交易的货物流、现金流和发票流是否一致。虚开,通常特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一致"的概念来源于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92号文,其发布的背景与现今的经济状况大不一样,当然在实务中也遇到不少挑战。文章主要论述全面"营改增"后"三流一致"的适用及对实务中问题的解决。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第15期113-114,共2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