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文化的学理基础"仁"具有自我和他者双重指向,并且这双重指向均不能独立的代表"仁"。由此,儒家便不能开展出单单为"我"而立言的学说,当然也无法开展出为完全扼杀"我"的"我们"而立言的学说。由于儒家文化不是单单为"我"的安顿而立言的,因此儒家存在的主体基础便不可能是作为个体的"我",而只能是作为群体的"我们"。另外,由于儒家文化中的"我们"不允许扼杀"我",因此儒家在拒斥个人主义的"我"的同时,也拒斥极端集体主义的"我们"。
出处
《中国文化论衡》
2018年第1期124-135,共12页
Chinese Cultur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