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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后的监管措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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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向社会公布,决定: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这是国务院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举措一出,不少水土保持工作者对"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务院国发[1993]5号文件)产生了困惑,对水土保持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提出了质疑,对水土保持的发展前途忧心忡忡。2017年3月6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办水保[2017]39号)提出"2017~2018年五大任务之一就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应用好"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对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跟踪检查,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作者 叶瑛
出处 《低碳世界》 2018年第8期162-163,共2页 Low Carbo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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