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诉讼案件面临着司法审查的诸多困境。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与协议性的双重属性,但不能将双重属性完全抽象到行政协议,而应当在行政协议过程之中形成具体的属性划分。德国行政法上的双阶理论可为行政协议建构双阶审查模式,从特许经营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尝试性应用到行政协议普遍适用双阶理论。行政协议可分为前置性与后置性两个阶段,则分别适用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理顺行政协议中前后阶之间的逻辑关系,建构行政协议的双阶审查制度,并建立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双重诉讼权利制度。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93-99,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2017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重大应用项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效果评估研究"(2017ZDYY47)
2017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行政交往范式研究"(2017XZXS-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