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法律对公证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实体和程序的系统保障,公证证明具有高度的公信力。有鉴于此,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将证据保全公证和送达公证作为补充或替代性执法程序,用于解决执法中面临的调查难、取证难、认定难和处罚难的尴尬境地。因此,重视并正确运用公证证明,能够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不仅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而且有利于提升监管的公信和权威,促进商品市场的法治化建设。本文从市场监管执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8期65-69,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