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虚假诉讼违法犯罪问题频发,科学界定虚假诉讼的内涵,明确民刑虚假诉讼之界限,对于规制虚假诉讼行为至关重要。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将虚假诉讼行为纳入立法范畴,再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使用法律手段规制虚假诉讼行为就此拉开序幕。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追诉机关缺乏主动性、刑事责任认定滞后性、证据认定困难性等不足。因此,通过确定检察机关行使刑事追诉权、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完善证据的审理和认定,期望这一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5期44-48,54,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