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但如何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摆在监理工程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笔者根据自身学习体会,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执行强制性条文过程中,应注意将条文内容与所摘录标准结合使用,避免形而上学、断章取义;要深入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涵,提高每个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自觉性。
出处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8年第9期87-88,共2页
Henan Water Resources &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