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誉是商业经营主体对其商业名称所享有的声誉,商誉权是一种商事人格权,本质上具有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就目前国内的立法而言,我们还没有对商誉权进行明确的立法,《民法总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些分散的单行法仅为商誉权提供了"碎片化"保护,该保护模式无法涵盖权利人全部商誉权益。从商誉权的私权属性来说,对其提供体系化私权保护是商誉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鉴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立法机关应当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考虑商誉权保护的规范设计。同时,由于商誉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差异,在商事特别法中也应该对此有相应的考量并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则,从而形成对商誉的体系化保护。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1-78,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