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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罗浮山——《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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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4月9日正式发布公告,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有“法”保护。惠州市自2015年成为全省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以来,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座山(罗浮山)、一个湖(惠州西湖)立法,立法工作体现惠州特色,以良法促进绿色发展。
作者 郭敏
出处 《人民之声》 2018年第1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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