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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女性被抑勒卖奸简析——以丈夫抑勒妻妾与人通奸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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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国家法律与司法中对家长权与夫权的不断扩充,变相鼓励了民间社会中丈夫对妻子权利的自我扩张。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建构了一套权利话语体系,并将之贯彻于日常的夫妻生活中。在夫妻利益发生冲突、矛盾激化到难以自我控制时,经过官府的司法活动,夫权或得以扩张,或被限制与制约。法律与道德是监督夫权的两个有效手段,只有在它们有效实施时才能够发挥作用,否则夫权将因无以制约而任性滥施。夫权的任性加重了女性贞节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 郭瑞卿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5年第1期410-430,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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