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据制度在证明标准和审核标准上接近刑事案件,但在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上依然是在行政法的制度框架下,这种制度导致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应当从行政刑法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建立独立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据规则。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不应当忽视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功能,更不能过于强调其与刑法之间的联系而忽略其独立的地位。对证据制度的相关改造应当是系统性的,可以从降低证明标准、确立违法嫌疑人承认口供独立的证明地位以及在确立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介入机制等几方面展开。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7-146,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