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实施收费的中介机构,应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经营范围;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2年第8期46-47,共2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