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分别是农产品流通的起点和终点 ,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目的在于 :利用一定的契约形式把分散的经济主体联结在一起 ,以实现各方行为的协调。批发市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契约形式。相比较而言 ,批发市场能够汇集大量的需求或供给 ,较大程度地缩短流通时间 ,节约买卖双方的搜寻成本 ,从而在农产品流通组织中占据了核心地位。但是 ,单纯的批发市场上交易主体规模过小 ,无法对农产品进行应有的加工和后整理。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有助于弥补这些缺陷。所以 。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8期30-35,共6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