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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机关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已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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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构分设以来,作为税务执法单位的省国税局机关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他们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截止目前,已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65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996年,国家实行工资改革后,省国税局机关部分人员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在缴与不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作为执法部门,尤其足税务执法部门,理应依法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则认为,同是税务机关,既使不缴也没人来查,于公于私都无大碍。王连清局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明确指示“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带头执行,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作者 戴月
机构地区 河南省国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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