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8年第4期63-64,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