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县级市、建制镇(含县城)、集镇、村庄的体系划分在执行规划设计标准规范、编制规划设计成果的要求和规划管理的实际效果上尚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城规划的编制虽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但用地的标准掌握尚不明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适用于设计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而<村镇规划标准>适用于村庄、集镇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县城成了执行用地标准规范的真空.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2年第10期94-94,共1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