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是一个动态的法律概念,正确揭示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把握商业秘密的具体内涵。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不应独立于秘密性而存在,实用性和管理性也不是商业秘密独立的认定标准之一,商业秘密认定标准的核心应为: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商业秘密标准的确定对其范围的界定具有指导意义,将商业秘密的范围限定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关于商业秘密认定标准的信息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出处
《时代金融》
2011年第10Z期34-36,共3页
Times Financ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3033)"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