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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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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1日起施行。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2年第16期45-46,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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