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投标法'明确地把'经评定最低价格中标'的评标办法写入了我国的法律.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经评定最低价格中标法'也已成为一般的评标定标的惯例.那么,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施工企业能接受的最低价格是多少呢?本文利用'管理经济学'中企业亏损最小化和停产决策的理论对现行的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报价进行分析,并对具体工程进行解剖测算,供读者参考.
出处
《上海建设科技》
2002年第5期27-29,共3页
Shanghai Construction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