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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偷逃税有罪”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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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中国税务报》曾报道,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纳税申报准确、及时,当地一税务机关特地送去一块“纳税光荣”的匾额。不料,企业主执意不肯接收这一牌匾。他说,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应尽责任,并没有什么可炫耀的。在税收宣传中,我们曾经常使用“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等宣传用语。殊不知,“光荣”、“可耻”乃是道德范畴的评价,而“依法纳税”、“偷税逃税”则是法律范畴内的概念。
作者 林永友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8年第4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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