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监察机构是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专业从事现场环境监管执法的机构,主要负责现场执法、监察稽查、纠纷调处和排污费征收等。截至目前,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总数超过3000个,执法人员数量超过6万人。当前,我国环境执法体制机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执法职能分散。我国实行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执法体制。据统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金融、商务、卫生、审计、海关、工商、质检、安监、林业、气象、海洋、能源等20多个部门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7年第1期31-32,共2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