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某曾因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并向社会公布。4个月前,朱某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财务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时,虽然公司要求朱某必须如实填写与财务工作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他觉得上述问题只是个人私事、与工作无关,就没有填写。近日,公司得知朱某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后,当即解除了与朱某的劳动合同。请问:朱某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出处
《乡村科技》
2017年第5期6-6,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