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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法史学的自然法——19世纪末法史学在法国的形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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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作者 朱明哲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6-131,共16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科研项目"法国判例功能研究"(项目号16ZFQ82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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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224

共引文献324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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