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生态环境也遭到很大破坏,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必须由政府主导,才能引导市场、社会、农民有效参与。从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经济责任、监管责任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可知,我国政府在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着基本责任的缺失。对此,政府可从加强农村环保立法、建立多层次环保教育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制度等入手,破解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5-12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西部项目(12XJC7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