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贫困发生率3.1%,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是指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
出处
《农经》
2018年第3期86-89,共4页
Agricultur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