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哺乳权观念的法理依据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上位权利是儿童健康权、生命权和食物权,现实依据则是工业化、商业化条件下防止侵害儿童利益、遏制母乳喂养率下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项新权利,哺乳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应当把母亲和婴儿视为互有冲突的联合权利主体,既确认母亲的哺乳义务,也确认母亲的哺乳权利。政府作为义务主体应适当干预母婴关系,着力树立哺乳权观念、完善哺乳权立法、加强政策法律实施、加强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88-192,共5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基金项目(项目号310400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