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意愿是地方政府开展合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合作治理中发挥着发起行为、降低成本、排除障碍和提升效能的作用。根据来源不同,合作意愿可以分为纵向促动型与横向协同型两种模式,实现由纵向促动向横向协同转变是合作意愿发育的主要体现。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是否具有合作意愿应遵循"预期收益—交易成本"的逻辑,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交易成本时,才有合作意愿,反之,就会产生合作的"意愿困境"。在区域协同发展背景下,需构建有利于生成与维持地方政府合作意愿的政绩考核机制、财政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与标准实施机制。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01-208,共8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腐败风险防控研究"(2017M620032)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承担的中宣部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高端智库建设项目"国情与发展创新研究"(20155010298)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