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公众获得了便利的信息传播能力,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网络盗版材料。在避风港原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著作权内容不负有事前审查义务,使得权利人承受着极大的侵权打击压力。如今,网络内容过滤技术日臻成熟,法律规则存在的技术基础已大大改变,避风港原则逐渐显现其不足。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借助技术变革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盗版打击效率,此时再让权利人承担大部分版权保护责任就不再公平,因此,在不改变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上,应当兼采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自愿合作而由前者进行著作权内容事前过滤审查的规制模式来平衡版权保护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