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闽台合作法治化之形成与发展,应具备区域法治文化特点,并依循相应的实践路径。闽台合作法治化要求以"法律主治"对台工作,以实现"非限缩型"和多层级"共同治理"的法治现代化。实践推进应从三个方向展开,即构建科学立法机制,完善涉台地方法律体系;保障社会民生需求,拓展涉台地方立法适用领域;健全政府和社会法治,探索闽台地方共同治理模式。
出处
《海峡法学》
2018年第1期33-39,共7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7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闽台合作‘法治化’新理念和战略研究"(项目编号:FJ2017B05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