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全科医生面对高血压患者,什么时候考虑转诊?1.初诊转诊:(1)血压显著升高≥180/110 mm Hg(1 mm Hg=0.133 kPa),经短期处理仍无法控制;(2)怀疑新出现心脑肾并发症或其他严重临床情况;(3)妊娠和哺乳期女性;(4)发病年龄<30岁;(5)伴蛋白尿或血尿;(6)非利尿剂引起的低血钾;(7)阵发性血压升高,伴头痛、心慌、多汗;(8)双上肢收缩压差>20 mm Hg;(9)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2.随访转诊:(1)至少3种降压药物足量使用,血压仍未达标;(2)血压明显波动难以控制;(3)怀疑与降压药物相关且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4)随访过程中发现严重临床疾患或心脑肾损害难以处理。
出处
《中国全科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5期3143-3143,共1页
Chinese General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