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诉讼制度逐渐转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公安政法院校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机构体系中具有结构性的影响力。公安政法院校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一类,从鉴定主体、鉴定意见和鉴定程序上体现出不同于职权司法鉴定机构和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特征,在公正性、公信力和发展前景上具有一定优势。作为一类发展尚未完善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政法院校司法鉴定机构在其性质、市场化发展以及鉴定人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相应地也要从明确自身定位、确立完善各项制度来应对。公安政法院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完善将为整个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发展注入活力、提供导向。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第6期72-76,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