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为了完善地方税体系,在消费税作为继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可以考虑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本文将对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利弊进行分析,提出如果要把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应该对消费税税制进行改革的政策建议,从而使消费税作为地方税更具有合理性。在本节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在短期看,消费税成为地方税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但是通过对消费税的税制改革和相应征管的配套措施的完善,把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出处
《当代经济》
2018年第22期117-119,共3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