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利的研究具有"理性主义"的色彩,其遵从自上而下的"人权—基本权利—具体权利"以及抽象概念的研究范式。这使得环境权陷入"或有或无"的绝对观念中,而法律中大量的环境义务条款使环境权的研究逐渐转向了公法领域,忽视了从利益到权利的发展形态。环境权利的研究应当采用渐进主义、类型概念的方式,将环境利益逐步权利化,使环境权利的保护强度逐步提升。在次序上,依次为生态型利益、人身型利益与精神享受型利益。在强度上,依次为利益、一般人格权与绝对权利。这种方式本质上是通过利益法学修正目前的环境权理论并运用于司法和立法,最终目标是实现环境利益的绝对保护。这种立法现象首先应体现在部门法之中,其次才进入宪法之中。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6期53-63,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5AZD066)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中央与地方分级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研究>(项目编号:KYCX17_1949)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