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清代基层政权的州县,究竟是一种单纯的行政隶属性的他律存在抑或是一种自律的自主性存在,是一个尚需重新审视的问题。有大量的理论性研究说明,社会的理想主义图景与社会实践的冲突或某种紧张,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与发展阶段,甚至存在于任何一种社会控制方案及其实践之中。有相当多的材料能够证明,这样的理论性研究的结论并不完全是基于想象或逻辑推论。既有的清代问题研究大致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幅画面: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是政权的唯一主人,其下的万民(包括所有的臣僚,甚至宗室成员)都是供其驭使的奴才。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08年第1期3-23,共21页
Legal Histo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