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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引入与中国税收法律体系之近代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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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是国家机器得以存在和运转的基础,税收则是所有财政活动的中心,因此任何一个政权都会不遗余力地完善其税收法律制度,以获取最多的税收。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次政权更迭中,税制改革都是新政权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近代化之门,也是伴随着政治变革而渐次开启的。同其他法律一样,税收法律体系的近代化是从引进西方税种开始的,为应对接踵而至的财政危机,首先是晚清政府不断引进新的税种,这其中以印花税等直接税为主,只是限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新税未及推行,清政府便已土崩瓦解。之后以“中华民国”冠名的各个中央政权均在清末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在不断进行新的税收立法的同时,又表现出积极引进域外税种的热情,从而逐渐完成了中国近代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架构的建设。
作者 梁凤荣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6年第1期20-31,共12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5

  • 1柯炳生.《短期内最有效的途径:减免农业税费》[N].《南方周末》,2002年3月28日.
  • 2朱刚 张元红 张军.《聚焦中国农村财政》[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
  •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21页.
  • 4苏明,《中国农村统筹资金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兼论农村"费改税"》,载载高培勇主编《费改税--经济学界如是说》,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 5董雪艳.运用商品经济规律指导农村税费改革[J].农业经济问题,2001,22(3):32-34. 被引量:10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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