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司法运行的过程来看,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表现为两者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对接,主要有四种具体路径:在特定情形下,党内法规基于国家法律的肯定和认可而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性和制定修改程序相对宽松等特点,使得党内法规可以成为国家法律的有力补充;在执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党内法规可以对国家法律涉及但并未明确的内容予以具体化;党内法规还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存在于司法过程、行政过程和责任追究过程中。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0-49,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2018年国际关系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项目编号:3262018T22)
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规与法律的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FXB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