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地役权实乃公权力对私人不动产财产权的公法限制,仅因贴上地役权的私法标签,公法的"肉身"被私法的"皮囊"所遮蔽。在实定法上,公共地役权制度尚付阙如。该制度应当何去何从,学术圈和立法界的认知大相径庭。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应认真权衡公共地役权入典之利弊。入典缺乏坚实的比较法支撑,背离控制公权的法治理念,严重冲击民法固有体系,应当慎重。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0-104,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私法交叉视角下城市地下空间利用问题研究"(14CFX03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