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识性观点认为慈善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慈善法的核心价值是在慈善领域内为保障社会权的实现而矫正相对优势地位者与劣势地位者之间不平衡的社会关系。慈善网络募捐关系是慈善法调整的重要内容,有两类不平衡的社会关系应被纳入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一是慈善组织与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与慈善组织、捐赠之间的社会关系。我国《慈善法》对这两类社会关系的调整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慈善组织准入制度设置、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准入制度设置、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公法义务设定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5-82,共8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慈善法>时代北京市网络募捐法律规制研究"(16FXB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