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艺术设计的动(静)态设计需要借助艺术美感的表达和空间的界定。其中,艺术美涵盖了人们的审美思想,是社会美和自然美的反映。如果把艺术作品放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中,则无法展现其动感的线条、耀眼的质感和与社会相联系的属性。艺术空间美展现了当代人对美的感知力,与环境相协调,与人类视觉心理交融和共鸣。所以,动(静)态结构设计的空间艺术美,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和艺术家主观的审美意识相结合的产物。
出处
《美术教育研究》
2019年第6期32-34,共3页
Art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PZY2015A063)